成都对蔬菜水果食用菌实行市场准入
新华社成都1月7日专电(记者 侯大伟)
为了充分保障市民饮食安全,成都市7日向社会公众承诺,从今年4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对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等3类食用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未取得任何认证或无任何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的三类食用农产品,将不能在成都市场销售;农民自产自销的三类食用农产品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内的专用区域销售。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蓉介绍说,对蔬菜、水果和食用菌实行市场准入后,这三类食用农产品须凭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入市销售。相关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经营者要保留有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备查。
周蓉说,未经认证的三类食用农产品,要凭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村委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主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入市销售;未取得任何认证或无任何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的三类食用农产品,要由市场开办方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三类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才能入市销售;从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销售的三类食用农产品,凭批发市场经销者出具的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单据入市销售。
在实行市场准入的同时,为了避免影响农民自产自销这三类食用农产品,成都市同时规定,农民自产自销的三类食用农产品,未经检测的可在当地集贸市场内由市场开办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进行销售。市场开办者对每日在专用区域内经营的经营者及其销售的品种进行登记建档,并由市场开办方设立的检测机构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产品实施检测。
成都市此前已经将畜禽肉、禽蛋和水产品等3类食用农产品和其他27类食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制。


